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2012-04-07 00:00
来源:未知
青海省慈善总会于1996年5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个人谋取私利,慈善行为和善款善物受国家法律保护。省慈善总会接受中华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,各州、地(市)、县慈善组织接受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。省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青海省民政厅,接受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登记和监督。
由全省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、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。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热心扶助社会上不幸之个人和困难群体,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,为青海社会福利事业做贡献。
总会成立后,我们依照总会章程,克难求进,积极开展工作。在省委、省人民政府的重视和中华慈善总会关怀下,在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,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,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,多渠道、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,积极兴办慈善公益事业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从中华慈善总会、美国国际“微笑列车”、美国菲利浦海德基金会、香港汇丰银行、香港扶轮社、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、香港关怀行动委员会、美国微软公司、瑞士希望之星、深圳华联发展集团、青岛国大期货公司、台湾曹仲植基金会、香港仁爱堂、上海汇聚国际教育集团以及省内国营、民营企业中争取到“安老助孤”、“扶贫济困”、“助学助教”、“雨水积流”、“助医助残”、“灾害救助”、“老年救助”等七大系列18个项目。救助因灾害造成的绝畜户、特困户、帮助修建水窖、救济缺粮户、救助严重烧伤癌症、白血病等患者,收容赡养弃婴、资助特困生、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前技能培训,受益人达8万多名。对全省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开展了白内障复明术、心脏病搭桥手术、小儿麻痹矫治手术、唇腭裂矫治手术、残疾儿童康复等医疗救助项目和孤儿助学等慈善项目。